广东省公路管理条例

广东省公路管理条例

admin 2025-01-27 科技 6 次浏览 0个评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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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路发展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品质优先、安全畅通、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工作的领导,将公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广泛、安全便捷的公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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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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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路管理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路建设和养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公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非法干预公路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破坏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和控告,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发展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编制公路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防建设要求,综合考虑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论证规划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七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全省公路建设的总体规划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公路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新建公路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公路建设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第九条 公路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坚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并重,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第十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采取环保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破坏,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制定优惠政策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补助奖励等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第三章 养护管理第十三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监督考核工作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公路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全省公路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养护建议计划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巡查发现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第十六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路养护工作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提高公路养护水平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入专业化养护作业队伍承担公路养护工作第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养护作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养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第四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公路服务区建设满足公众基本需求第二十条 经营性收费公路应当实行联网收费推行ETC等智能收费方式提高通行效率第二十一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应当依法核定并向社会公示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年限到期必须终止收费第二十二条 除依法设置的收费站外禁止在公路上设置其他强制收取通行费的站点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损坏或者破坏利用公路桥梁涵洞等附属设施不得擅自移动占用挖掘修复公路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影响通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二十四条 载货车辆不得超载通行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或者拦截检查过往车辆不得强行滞留过往车辆司乘人员不得擅自中断道路通行第二十六条 鼓励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逐步增加对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资金支持第二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保证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需求第二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第三十条 对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第三十一条 对在公路建设养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中的职责强化了安全管理措施规范了道路经营行为提高了服务水平为广东省的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广东省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其交通事业的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本次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广东省在交通事业发展方面的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对于推动广东省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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